陈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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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炒股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者:陈秦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5日|分类:抵押担保 |5013人看过


201011月左右,金某结识了“炒股高手”陈某,便把自有的证券交易账户委托陈某操作,当时账户价值900万元。陈某承诺:保证不会亏损,如有亏损,由其承担;如果赢利,利润的20%归其所有。由于股市低迷,金某的股票账户严重缩水。双方于20121028日订立一份《协议书》,由陈某保证于20133月底前归还金某900万元本金,亏或赢都由陈某自行承担或享有;逾期不能归还则支付违约金。因陈某并未履行约定,于是金某在2013722日更改了账号密码,收回了交易账户中仅剩的327万余元。金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赔偿款及逾期利息。

 

评析

 

 

协议书的约定无效:

 

依据《协议书》内容,确认了双方之间的委托行为为保本型理财,即保证金某的本金不受损失。保底条款的约定规避和转嫁了理财风险,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以及委托关系中责任承担的规则,亦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和资本市场原则,应属无效约定。且该保底条款是《协议书》的目的条款和核心条款,可直接导致《协议书》的整体无效。

 

 

按过错分担损失:

 

根据《证券法》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金某委托理财到收回账户当日,其实际亏损570余万元,对此损失,依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各负50%的责任。因为金某主张的净亏损额为564万元,低于实际亏损额,故法院确定陈某按金某主张的数额支付赔偿款282万元。

 

 

 

还有哪些方面存在较大风险

     需要提醒股民朋友的?

 

 

 

1、借用他人账户或身份证炒股的法律风险。因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当出借人因个人债务涉及诉讼或涉嫌刑事犯罪时,司法机关可能就会冻结、拍卖或者变卖该账户名下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股票。同时,不能防控将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股票出质或者挪作他用。此外,还存在被出借人转移资金,强行平仓等风险。

 

2、合伙炒股的法律风险。与他人合伙炒股,一定要先签订书面合伙协议。首先,明确法律关系,究竟是合伙、借款、还是委托?其次,明确收益与风险负担比例;此外,股票账户建议共同管理,以免日后出现争议。

 

3、原始股隐名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风险最重要的方 法之一就是签订合同,明确约定相关事项。原始股的转让本身就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在隐名转让的情形下,更要事先作好书面约定,如果约定不明,或上市失败,承让人将面临巨大风险。

 

4、民间私募炒股的法律风险。民间私募常常以咨询公司、投资公司甚至个人名义,以委托理财方式为其提供服务。但民间私募基金本身并不是合法的金融机构,或不是完全合法的受托集合理财机构,其业务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如果人数众多,还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

 

5、股票咨询的法律风险。现在有很多人炒股,但又根本不懂股票,于是在一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夸大宣传下购买了包赚不赔的“荐股软件”,或听从所谓“专家”的推荐来炒股,在保证每年100%或者更高收益的宣传下,交会费成为会员,盈利后还要给付咨询费或佣金。其实,这些咨询机构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千万不要轻信,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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