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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医美”手术致消费者损害,中介应否共同担责?

作者:吴鸥翔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11次举报

引言

医美盛行的时代催生出许多医美中介,有心求美的消费者不乏通过朋友介绍或中介推荐的渠道接受医美服务。当医美手术失败、损害结果发生时,作为非直接实施手术的中介人能否从中抽身,完全规避责任承担呢?

案件经过

20225月,小美在朋友俞某推荐下,接受了医美服务。小美支付俞某19800元医美服务费,而俞某则以11500元的价格,让李某提供医美服务。

医美手术后,小美出现了很多不良反应,比如说身体不适、手术部位又疼又痒等症状。直到20226月份,小美的症状没有好转,俞某与李某便陪同小美到医院就医。后经各方协商,俞某退还了小美医美服务费用19800元,并赔偿小美医疗费以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1800元。

至此,俞某不仅退还了服务费还赔了钱,她越想越觉得不甘心,自己只是赚了点中介费,手术是李某做的,相关责任应该由李某承担,然而李某却只退还了2500元,于是她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观点

小美的损失实际上是由李某和俞某共同造成的,从案发事发经过来看,俞某介绍小美医美服务,后小美支付医美服务费用以及手术后产生不良反应,都是同俞某进行沟通的,但俞某作为中介人未审查李某的资质,有比较严重的失职行为。从获利的角度,俞某仅介绍小美接受医美服务就赚取了8300元的中介费,属于获利较高

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对小美的损失承担较大的过错,并酌定俞某应自担80%的赔偿责任,其余20%的责任由李某承担,李某应当向俞某返还服务费用9000元,并支付损失款 12360元。

律师寄语

司法实践中,如涉以下行为,医美服务的中介方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1.中介人或中介机构未审查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医师、护士等人员的资质证书;

2.中介机构自身经营范围包括美容管理等项目,其全款收取消费者服务费后,转由另一医美机构具体实施医美手术;

3.中介机构提供美容产品且收取费用,带消费者至其合作的第三方医美机构接受服务;

4.中介机构承诺为消费者提供美容服务项目且收取全部款项,并明确告知消费者由第三方医美机构具体实施,但未告知消费者中介机构与第三方医疗机构的关系及分工。

 

案件来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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