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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少年法庭工作情况

发布者:马凤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820人看过举报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人民法院作为其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担负着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多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在省委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完善、改革、发展”的少年法庭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充分发挥少年法庭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少年法庭审判模式和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和拓展帮教保护渠道,取得显著成效。我省的少年法庭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专门机构保护

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不够成熟,有其特殊性,对涉诉未成年人而言,承受的压力、面对的困难和问题尤为明显。为此,人民法院从诉讼活动的立案环节开始,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指定到专门的少年法庭,由专业的少审法官负责具体的案件审判工作。目前,全省法院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118个,少年法庭全覆盖的目标基本实现。即使还没有设立独立建制机构的法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也指定专门法官负责。从2006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启动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由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逐渐扩展到被害人是未成年的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全省各级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大力推动少年法庭机构建设和“三审合一”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模式。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比例已占到独立建制少年法庭的40.5%,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平台。

全省法院目前共有少审法官410名,其中女法官218名,每个少年法庭至少有一名女法官。省法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少年法庭队伍建设,为不断提高少审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每年都要制定实施年度培训规划,同时,结合少审工作实际,鼓励少审法官将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知识灵活运用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目前,全省每个法院至少有一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少审法官,大大增强了与未成年人的沟通及帮教效果。

二、特色制度保护

保障未成年人权利和权益的全面实现是少年法庭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集中体现。多年来,全省少审法官一以贯之地执行我国刑事法律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特别规定和少年司法政策,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出庭、法庭教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色少年审判制度,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程序中的功能和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在刑罚适用方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犯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保障犯罪的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6 169人,其中非监禁刑平均适用率为55.9%,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全省未成年罪犯人数在全部刑事罪犯人数中的比例趋于下降,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率为1%,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对拐卖儿童、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始终保持最低限度的容忍,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14年,这类案件的重刑率为31.3%,比普通刑事案件高出19.5个百分点。

从今年年初开始,省法院提出将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一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审理过程中,少审法官充分关注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始终将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作为解决纠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社会观护员、庭审教育、家长学校等制度措施,寻找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方案,积极创造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对未成年人抚养权、追索抚养费、校园伤害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案件,人民法院充分运用诉前保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及时实现未成年人应有利益。截至2014年底,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12 604件。

三、审判细节保护

审判活动中,各地法院的少审法官按照“四心”工作法的要求,从诉讼细节出发,悉心关爱,用心守护,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级法院普遍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快速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尽量减少因诉讼活动带给未成年人的压力;有的法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选择在周六、周日开庭,尽量不占用未成年人的在校时间;庭审时,改变传统的圆桌审判模式,让未成年人坐在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中间,尽量缓解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对参加诉讼的未成年人,少审法官除依照法律规定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外,对需要法律帮助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参与诉讼的其他未成年人,一并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诉讼活动中,询问未成年人时,特别是性侵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少审法官不开警车、不穿制服,尽量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和“伤害”;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未成年人,少审法官还及时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和矫治等。这些细微关怀,体现了人民法院“四心”工作法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的良好效果和魅力,也彰显了我省少审法官较高的职业素养。

目前,如何对困难未成年人及时、优先、充分进行救助,是各地少年法庭正在探索的一项重要工作。司法救助不仅限于未成年当事人,还包括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未成年子女及诉讼中其他生活贫困的未成年人。各地法院利用国家司法救助项目,主动整合民政及其他社会公共资源,为困境中的未成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去年,泰安、青岛中院给予特困未成年人的救助金额分别为305 000元、76 000元。聊城中院近年来借助全国律协提供的“小额爱心基金救助”及其他公益项目,对46名未成年人实施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额61 000元。

四、社会联动保护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根本目的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各地少年法庭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出发,坚持前延后伸,主动作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得到较好落实。如审判实践中以农村少年为主的“黄丝带”感召行动,以城市少年为对象的“法治动漫”教育,以在校中小学生为依托的学校“法制监督员”和法制教育基地,以问题少年为矫正目标的社区无缝隙覆盖机制,以“关爱明天”为主题的校园法制课堂和模拟法庭等,对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发挥了积极作用。至今,全省法院有二百余名法官兼任法制副校长,每年上法制课1 000余次。对失学、失业、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少审法官积极联系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帮助孩子们复学、就业,让他们步入正常的生活轨道。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青岛中院在市政法委的支持下,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卫计委、民政局、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构建了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和推广。

少年法庭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未来的神圣事业,是一项“特殊的希望工程”。近年来,我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健康发展,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和案件仍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做好少年法庭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未成年人维权部门的支持配合,开拓创新,积极作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不断开创少年法庭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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