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透支持卡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防范刑事风险:
(二)3个月内还款。依据法律规定,经发卡银行2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始才构罪。建议在经2次催收后三个月之内还款。
(五)通信号码保持畅通。现阶段大量透支持卡人为躲避催讨,经常变更住所,隐匿行踪,关机或换号非常普遍,这符合非法占有主观故意的认定情形,且将刺激银行采取更强硬手段维权。
现实中,很多持卡人关机或换号、躲避是被逼无奈,大量催收公司采取骚扰式催收,扰乱持卡人正常的生活及工作,甚至波及持卡人亲友,非常过分。很庆幸,两高通过的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护,国家层面的立法将极大地规范银行催收行为,持卡人也可借此保护自身及亲友隐私。
(六)控制一定可支配财产。在公安立案前或立案后,具备偿还透支款息的能力,能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从轻处罚创造条件。特别提醒,透支本金数额10万以上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后果非常严重!
(七)减免(分期)清偿。目前各家银行催收压力较大,且都有不同尺度的减免措施。持卡人可通过跟银行谈判,减免部分余额,分期或一次性偿还(特别指出,目前鹿城法院滞纳金的判决为按记账本金的5%给予一次性计收,仅供参考)。
笔者提出的前述对策,系根据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罪的构罪要件,并结合温州地区当前刑事实务而来,旨在降低公安介入风险,事发后则尽量弥补,减轻代价,但绝不敢妄言可完全防范。诸君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