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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网络直播BUG露出真实面目事故法律分析

发布者:谢娟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9日|分类:网络法律 |425人看过

其实我觉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讨论的重点不应该在女主播的年龄抑或颜值,本身就有歧视之嫌。难道年纪大或者颜值差就不能做网络主播了?每个人都有其可以吸引别人关注的自身特点,都值得被人喜爱。虽然我承认这是个看脸的时代,但作为社会主流舆论导向应该引导大家更加关注的是其接受粉丝高额打赏以及该打赏的法律性质上。
该事故最大的问题在于女主播长期以遮脸或者严重PS伪视的方式吸引粉丝,接受粉丝大额金钱打赏,是否涉及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通常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常见类型有发布虚假咨询信息、上网服务、网络购物、贷款申请费、兼职刷单等各种骗局。如果符合以上诈骗手段并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则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如果女主播伪装形式达到严重程度,达到以上刑事犯罪认定标准,确实有涉嫌网络诈骗的可能性。
当然,也有人说了,这十万打赏钱是粉丝自愿赠送的,女主播只负责主播表演也没强迫粉丝送钱。的确,对于粉丝的这种赠与行为,一旦完成了支付的赠与行为,女主播作为受赠人接收则双方赠与关系即已成立。但是粉丝作为赠与人也是有任意撤销权的,他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赠与合同,但这种任意撤销权是相对的,必须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行使;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如果是具有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行为,比如救灾、扶贫等,不可撤销。同时,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比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不论赠与合同是否予以公证、赠与财产是否转移、赠与财产性质,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具体到本事故,男粉丝十万打赏的赠与行为已经发生了财产转移,且也没有公证,也不具备道德义务属性,同时不符合法定撤销权行使情形,因此不具备可撤销性。男粉丝一怒之下干脆注销账号恐怕也是无奈之选吧!
综上所述,不管本事故女主播是否涉嫌网络诈骗,也不管男粉丝是否撤销赠与,还是呼吁大家对于各类网络营销擦亮眼睛,避免沉迷于网络从而导致财产利益受到严重损失。毕竟网络虚拟世界,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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