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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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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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昏迷,律师助其拿到先行赔付款13万余元

发布者:张宇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1日|分类:交通事故 |692人看过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害人被撞致严重伤害,至今仍未恢复意识,已花费大量医疗费用,家属已无力承担,为尽快得到赔偿继续进行治疗找到律师,希望我们能维护其合法权益。

    2015年3月9日8时15分许,被告驾驶小型轿车遇同向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时,小轿车前部左侧与电动自行车尾部相接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天津市环湖医院住院治疗,因伤情严重,至今仍未恢复意识。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协助家属整理相应的证据材料,并与家属沟通案情。因当事人意识不清,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作为原告进行诉讼,律师协助家属开具相应证明,确定了原告资格。对当事人的伤情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认为该案无法一次了结,现阶段我们只能要求被告赔偿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以维持后续治疗,该方案得到家属认可。在开庭时律师提出了大量的证据,充分证明了我方的主张,使得被告及保险公司顺利同意赔偿,并因此促成了案件的调解。双方在协商基础上确认了,现阶段赔偿损失的范围,为住院期间所发生的损失,并在律师的协助下,顺利拿到赔偿款。

    本案的亮点在于当事人伤势非常严重,一次无法彻底解决,因此律师通过自己的执业经验,掌控全局,为委托人提出最优建议,最终使我方的诉讼主张几乎完全被对方认可,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当事人顺利的得到了全部的赔偿款! 

 

案件结果:

    调解结案,最终双方协商先行赔偿截至住院期间金额为138535元,我方的主张绝大部分得到了支持,且委托人已拿到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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