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双方曾经协商35000元一次性赔付,双方不再追究任何责任,但是律师在庭审过程发现对方当事人票据大量造假,所有的票据都是9900元开票,不足一万元,非常值得怀疑,最终在律师的反复盘问下,当事人不慎自行说出开票的事实,修理厂为其开具票,实际上修车费用不足票面价格的一半,当事人和修理厂协商一致让保险公司承担全部保险责任。经过律师当庭推翻修车费票据,并且对其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亦不认可大部分证据,在法院的调查下,发现对方当事人确实存在大量票据造价,并且日期早于事故日期,明显不符合常理,故法院对于奇葩票据不予采信,仅仅根据法庭认可的赔偿数额进行判赔,最终我方仅赔付29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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