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2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彭某;黄友某婚姻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9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胥琢莹律师代表彭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的婚姻无效;提出婚后被告黄友某在怀孕期间精神病发作致使孩子流产;

2、根据《婚姻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在婚前被告黄友某并未告知原告彭某患有精神疾病,属一级伤残,且对后代影响较大,是不宜结婚的。

3、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婚姻无效,法院最终支持了胥琢莹律师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彭某与被告黄友某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