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资质:2510120**********
执业机构: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10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本案比较特殊,周期比较长,苟娟律师提出: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
2、该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双方具有拘束力,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已履行了包括付款在内的义务,被告应及时为原告办理案涉房屋权属证书并应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
3、但至今未办理,被告违约,后本院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最终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