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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资质:2510120**********
执业机构: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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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18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原被告婚前缺少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并未建立起感情。原被告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常吵架。双方因感情不合, 确实再无和好的可能。
2、苟娟律师认为:原被告分居长达两年多,已经达到了法定的离婚情形。确实再无和好的可能。原被告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没有任何意义,因而应该及早结束这段婚姻。
3、法院认为: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后,两人虽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但之前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程度。因此一审未被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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