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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某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6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被告人将被害人的家门撬开,并将现金人民币1300元盗走,后群众在被告人躲藏现场找到其盗窃的现金834.50元,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随后找到杨红森律师为其辩护;

2、杨红森律师了解案情后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入户盗窃是事实,但被告人并未采取撬锁入室的方式盗窃,其盗窃的现金根据证据显示应当认定为834.50元。同时被告人系初犯,并当庭自愿认罪,符合从轻处罚的情节,再结合其被盗财物已返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请求法院轻判;

3、法院在了解情况后,认为辩护意见符合案件事实,因此被采纳,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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