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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成都某某工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7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本案是一起涉及租赁合同的民事纠纷案件,杨红森律师担任了被告的代理人;

2、杨红森律师在查阅了相关资料和认真调查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不存在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和租赁事实,被告从来没有使用过涉案房屋,没有义务向原告支付租金,原告主张的租金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且原告未能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3、法院调查后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故对原告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代理的案件取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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