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江苏
李晓律师 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
李晓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215522725@qq.com 09:00-23:59
江苏孔望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9:00-23:59

  • 执业律所:江苏孔望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91217111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

2023-10-24

发布者:李晓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 |387人看过举报


网络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在网络上传、下载、转载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有权利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在我国较为普遍与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淡薄有关,很多人在网络上浏览、复制、下载作品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或明知是侵权行为却贪图免费的资源而一意孤行。而作为著作权人一方也没有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知自己的作品被其他人使用,却因为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等原因而放弃交涉或起诉,助长了此现象的滋长。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创作的作品公开化;(2)违背作者的意愿,提前或推迟公开作品;(3)不遵从作者的意愿,以其他形式公开作品。

2.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

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使用作品,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著作权人授意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理使用,并支付报酬。网络服务企业在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前,双方须就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达成协议,网络服务商若超过协议内容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即构成侵权。

3.将他人作品用于网络传播,未按约定支付报酬。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主要有以下情形:(1)经法定许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用于网络传播,但未按规定支付报酬;(2)双方签订合同,依合同许可获得作品使用权,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3)强制许可的使用人未依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歪曲、篡改表现为不经作者同意,对作品进行增删、变更,改编作品的外在表现,损害著作权人的声誉。网络环境下,相对于传统媒体,其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更加容易,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另外,网络环境下的虚拟身份,也加大了确定侵权人身份的难度。

5.剽窃他人作品。

剽窃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和复制权。剽窃他人作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完全或大部分照抄著作权人的作品,这种剽窃行为比较容易认定;另一种也是网络环境下更常见的方式,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著作权人作品的内容或形式进行抄袭。

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如有法律需求,建议联系律师本人咨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连云港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91217111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9186

  • 昨日访问量

    2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李晓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