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王建律师点评:
原告经人介绍向被告公司购买了一批酒,价值10多万元,原告按照双方的口头约定,向被告转款10余万,被告未向原告发货,由于原告在四川,被告在广东省梅州市。原告要求被告归还货款,被告拒绝。原告找到本律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分析,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原告打款,买卖合同已成立,现被告未发货,即未履行合同义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发货或者退还货款。西充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经过王建律师于被告公司负责人沟通,随后被告将10多万元货款转给原告,挽回了原告的损失。
王建律师建议:
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协议,同时约定管辖的法院,以便一方违约时能够更好的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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