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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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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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方赠与的房屋是否有效

发布者:王建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68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王建律师点评:

  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相恋,双方购买了一套位于成都市的房屋,2016年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属于被告所有的70%份额被告放弃并对本人之前的投入不再主张权利。原告认为自己取得了全部产权,故要求法院确认该套房屋属于原告所有。在法庭的调解下,被告同意房屋归原告所有,但剩余的房屋贷款也应由原告归还。

王建律师建议:

  对于平等的民事主体自愿签订的协议,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就有约束力,故在签订协议时要慎重,以免反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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