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6年7月2日,某公司系实缴注册的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陈某系公司的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自疫情后,经营不善,欠付了银行贷款、供应商、房东、税费等各种债务;2023年底后,2025年5月后某公司处于没有办公场所、没有具体业务、没有经营收入等状态,某公司已经处于名存实亡、资不抵债的准破产状态。
公司部分员工向劳动主管部门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定欠付该员工工资;该员工自制了某公司欠付4名员工工资的工资表提交给劳动部门后,被劳动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机关以大股东、法定代表人陈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调查,并将陈某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陈某通过会见律师,要求家属另行聘请曾小寿律师作为辩护律师,从海口出发到外地为陈某提供辩护帮助。
二、对案件不利与有利的事实
(一)不利的事实
1.陈某在讯问笔录中确认公司确实欠付员工工资。
2.公司没有办理破产重整理。
3.当地劳动部门作为打击非法欠薪的典型案例发布公告。
(二)有利的事实
1.公司注册资金已经实缴。
2.公司近年来基本没有业务收入,整体已经资不抵债。
3.陈某没有失联等。
三、辩护过程
(一)接受委托时,家属从侦查人员处得知,案件即将快办快结,将于刑事拘留的七日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辩护的时间仅有七天。
(二)曾小寿律师立刻从海口出发到陈某被羁押地所在城市,并将返回的机票订在审查逮捕期间的第七天晚上,在这七天内全力办理陈某的案件。
(三)审查逮捕期的第二天,曾小寿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详细听其陈述案件的基本事实,是否有欠薪的事实、欠多少员工、各欠多少钱、是否有资金先行垫付、是否自愿认罪认罚等,以及公安机关讯问笔录的主要内容。并对承办检察官提审时可能会讯问哪些问题,陈某应侧重陈述哪些有利事实等进行了翔实的辅导。当天某劳动部门发布典型案例公告,陈某所在的公司作为整治非法欠薪典型案例,辩护难度进一步加大。
(四)审查逮捕第三天,曾小寿律师联系了部分被欠薪的管理人员、员工,询问欠薪是否属实,是否愿意出具谅解书及条件,部分员工态度非常强硬,工资不结清不出具谅解书。
(五)审查逮捕第四天,再次到看守所会见陈某,反馈与员工洽谈的情况;详细的辩护策略和方向,准备了两个辩护方向,一是公司欠薪虽然属实,但远没有员工报案时主张的数十万元;二是公司已经远远资不抵债,无力发放工资而非刻意逃避支付义务;三是陈某愿意代公司支付工资,但需要先行取保候审、恢复自由,方便陈某他人主张债权,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六)审查逮捕第五天,将收集部分员工的刑事谅解书,以及《恳请不予以批准逮捕陈某的辩护意见》等一并提交给检察院。当天再次到看守所会见陈某,反馈谅解书的收集情况。
(七)审查逮捕第六天,曾小寿律师积极与检察院电话沟通得知,决定对陈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便及时通知家属准备好保证人或保证金。
(八)审查逮捕第七天下午,顺利办完各种手续后,从办案机关接到陈某后,陪同其到朋友处安顿,曾小寿律师返回海口,圆满完成辩护工作。
四、辩护结果
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期内对陈某作出不予以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机关决定对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陈某暂时恢复了人身自由,在黄金救援37天内实现了最好的、阶段性的效果,为后续案件的从轻、减轻或无罪辩护打下了最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