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晶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继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老人房屋拆迁被子女霸占,老人求助法院解决。

发布者:沈晶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6日|分类:房产纠纷 |365人看过


原告:邓某,女,76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张某良,男,80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张某峰,男,57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黄某,女,54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张某悦,女,30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张某强,男,25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诉称:邓某与张某良系婚姻关系,被告张某峰系二原告之二子,黄某系被告张某峰之妻,张某悦系张某峰与黄某之女,张某强系张某峰之外甥。朝阳区186号宅基地使用人为张某良,院内房屋为二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2011年至2012年,186号房屋被拆迁,张某良与土地储备中心签订《集体土地住宅搬迁补偿协议》《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搬迁补助协议》、《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搬迁安置协议》,上述拆迁协议补偿协议现在被告处,未归还原告。上述协议中确定被安置人为原、被告六人,共计安置四套房产,购房后剩余90余万各项补偿款,现上述拆迁利益由被告张某峰、黄某占有,其行为侵犯了二原告合法权益,为此起诉要求分割186号院的拆迁房产被偿款及安置房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186号院拆迁所获房产302室、1605室由原告邓某、张某良居住使用,被告张某峰于201833日前将上述两套房屋的购房资料及期房1605室的房屋钥匙交给二原告,待具备产权登记条件时,被告张某峰、黄某、张某悦、张某强协助原告将302室房屋过户到邓某名下,1605室房屋过户到张某良名下。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