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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亚辉律师
执业资质:1610120**********
执业机构: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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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韩亚辉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1日|分类:法律顾问 |225人看过
最高院裁判意见:
代位权诉讼执行中,因相对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就
未实际获得清偿的债权另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号:指导案例167号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诉山东百富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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