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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4工伤赔偿

作者:韩亚辉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1次举报

2024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汇总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治疗过程中,在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就诊且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伙食补助费

陕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补助时间从住院日起算,至出院日结束,按自然天数计算。

注意:用人单位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

 

工伤职工到参保市以外住院就医、更换辅助器具及住院康复治疗的交通住宿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凭据报销,其中交通费仅限乘坐火车硬座、动车/高铁二等座、客车汽车的费用,危急抢救情况下可报销救护车费用,住宿费仅限往返时发生的合理费用,每人每晚不超过260元。

注意:用人单位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伤康复费用

 

工伤康复,指通过医学的手段,使残疾人或功能障碍者最大限度地改善和补偿其功能,包括临床诊疗、康复功能评定和各种康复治疗。工伤康复一般应在定点机构进行。

注意:用人单位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配置辅助器具费

 

配置辅助器具待遇,是指帮助工伤职工恢复或提高身体功能,在允许配置的规定范围内的一定器具购置费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应当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注意:用人单位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期间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未安排人员护理,劳动者亲属或者雇佣护工护理的,按其工资支付,无工作的,一般按照一天100150元的标准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者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工伤待遇的期限。在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稳定或完全治愈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停工留薪期就结束了。

注意:(1)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用人单位根据诊断证明,按照《陕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确定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如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争议的,可报请各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同时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目前,以2021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7583元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791.5;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3033.2;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274.9元。

注意:

1)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如用人单位未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26号)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对身体造成伤残所给予的补偿,用人单位未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

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

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

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

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

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

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

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

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

7个月本人工资

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注:(1)职工负伤一次给予其一次补偿,而负伤后因伤复发导致伤残等级发生的变化的,不再支付给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用人单位未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领取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无论因何种原因何时被解除,均可领取。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基金支付)

五级

24个月(181992元)

六级

21个月(159243元)

七级

15个月(113745元)

八级

12个月(90996元)

九级

9个月(68247元)

十级

7个月(45498元)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

五级

24个月(181992元)

六级

21个月(159243元)

七级

15个月(113745元)

八级

12个月(90996元)

九级

9个月(68247元)

十级

7个月(45498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陕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0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核算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448号)

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注意:用人单位未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生活保障待遇。伤残津贴是这部分工伤职工因无法工作而领取的替代性补偿。

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六级

本人工资的60

1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90.74元、85.70元、80.66元、75.61;增加后,1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555.93元的,增加到3555.93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70.5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60.49;增加后,5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862.03元的,增加到 2862.03元。

注意:1-4级基金支付,5-6级保留劳动关系,难以继续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支付,14级用人单位未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26号)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36420元(全国统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1821元×20=1036420元(全国统一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1821元×20=1036420元(全国统一标准)

丧葬补助金

各地区不同,陕西省为:45498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陕西省统计局公布2022年陕西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996

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韩亚辉律师,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理论根基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一丝不苟、严谨认真、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10120********9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