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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不起诉标准

发布者:韩亚辉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176人看过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9号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符合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标准,行为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范围和条件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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