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带薪年休假”以及条件?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只要正常连续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享受年休假,且年休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二、休假能休多少天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年休假呢?
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不休或少休年休假,工资怎么算?
不休或者少休带薪年休假必须劳动者个人同意;
不休或者少休的,按照3倍工资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