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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规定

发布者:韩亚辉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1日|分类:劳动纠纷 |607人看过


  一、什么是“带薪年休假”以及条件?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只要正常连续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享受年休假,且年休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二、休假能休多少天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年休假呢?

       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不休或少休年休假,工资怎么算?

      不休或者少休带薪年休假必须劳动者个人同意;

      不休或者少休的,按照3倍工资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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