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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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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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社保有关规定

发布者:张在叶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374人看过

养老保险违规方式,有社会保障机构工作人员个人非法办理的手段,又有,而且还具有通过劳动监察机构和仲裁机构非法发文的新特点。一些地方了解到执行不到位,并将相关文件作为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前提条件。一些不法分子开始下定决心进行劳动监督和仲裁,通过非法监督和仲裁取得有关文件,建立劳动关系,办理一次性补足金。同时,这些案件一般涉及内部人员,与社会犯罪分子有联系,具有内部勾结和团伙犯罪的特点。一些人在一次性补缴后立即跨省转移社会保障关系,这是高度隐蔽的。

 

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容易发生风险。各地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认真排查风险,加强管理,及时堵塞漏洞,严格防控风险。

 

  1. 严格执行法律文件的发布。劳动监察机构和仲裁机构要提高认识,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严格掌握受理范围,依法出具法律文件。牢固、认真地把握确认劳动关系的原则,加强对证据的审查,确保证据符合合法性、客观性和相关性的要求。劳动关系不能仅仅根据劳动合同确定。要加强对重大执法决策的法律审查,依靠集体决策,防止别人说了算。当事人未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予以严格承认。加强法律文件管理,规范文本,统一要素,严格编号,防止伪造、篡改。

     

    2) 加强业务处理审计。社会保障机构要增强责任感和风险意识。结合缴费单位、缴费人数、户籍、年龄、还款年限等情况,检查法律文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严格内部控制,认真把初审和复审人员分开,互相监督制约。提高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加强账户和密码管理,充分利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等手段,推进经办人员实名制管理。

     

    3 加强日常审计监督。社会保障机构应当将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充业务纳入重点审计事项,定期抽查一定数量的业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社会保障基金监管部门应当将一次性补缴业务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如发现与其他地区有关的案件信息,应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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