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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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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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形

发布者:张在叶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279人看过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应向消费者提供与原有约定不符的行为或商品。若存在欺诈行为,则应当按要求向消费者赔偿损失。对此,武汉著名合同纠纷律师提出了一项案例。

周某某在某店下单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支付货款三千余元。当周某某准备上牌时,却被告知电动车与合格证上记载的情况不符周某某卖家卖家重新开具两份合格证,但均与车辆无法吻合周某某该网点所有者网店所在平台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支付各项赔偿款合计一万余元。
    法院认为,周某某所购电动自行车因卖家原因导致车辆正常使用,卖家存在欺诈行为,周某某可获得三倍价款赔偿。此外,该平台在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提供卖家的真实信息,已履行自身义务,故平台不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卖家退还价款并支付三倍价款的补偿金,合计九千,周某某将车辆返还卖家。目前卖家已向周某某退还购车款支付补偿金对其进行道歉
    武汉合同纠纷律师认为,卖家的欺骗行为构成欺诈,周某某可获得三倍购车款赔偿。武汉合同律师呼吁大家理智消费,擦亮双眼在购物尤其是网购时核实物品内容再视情况进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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