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应向消费者提供与原有约定不符的行为或商品。若存在欺诈行为,则应当按要求向消费者赔偿损失。对此,武汉著名合同纠纷律师提出了一项案例。
周某某在某网店下单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支付货款三千余元。当周某某准备上牌时,却被告知该电动车与合格证上记载的情况不符。周某某卖家后卖家重新开具两份合格证,但均与车辆无法吻合。周某某将该网点所有者及网店所在平台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支付各项赔偿款合计一万余元。
法院认为,周某某所购电动自行车因卖家原因导致车辆正常使用,卖家存在欺诈行为,周某某可获得三倍价款赔偿。此外,该平台在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提供卖家的真实信息,已履行自身义务,故平台不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卖家退还价款并支付三倍价款的补偿金,合计九千元,周某某将车辆返还卖家。目前卖家已向周某某退还购车款、支付补偿金并对其进行道歉。
武汉合同纠纷律师认为,卖家的欺骗行为构成欺诈,周某某可获得三倍购车款赔偿。武汉合同律师呼吁大家理智消费,擦亮双眼,在购物尤其是网购时核实物品内容再视情况进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