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合同即为无效合同,其中的内容不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某些人将违法交易或收费包装成借款合同的形式,这种行为自然也是无效行为。对此,武汉著名合同纠纷律师给出了一项案例说明。
梁某欲购买即将开盘的某楼盘房屋,在售楼处认识栗某。栗某保证帮助梁某抢到该房,并承诺买不到就双倍返还定金,双方签订协议后梁某便支付了5000元定金。但栗某未能帮助梁某选到该房。随后栗某向梁某介绍鲁某,梁某便委托鲁某帮忙购买该房屋并向栗某支付了十万元,向鲁某支付了5万元。梁某与鲁某约定如在鲁某未能找到房源便需向梁某支付5万元违约金。但鲁某也未能帮梁某购买到该房,在退回全部定金后梁某要求栗某支付5万元违约金,栗某向梁某出具借条,经过梁某多层次催要,栗某依旧未支付该款项,梁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梁某与栗某之间不属于借贷关系,而是委托合同关系。梁某主张的借款实为违约金。梁某欲借助栗某与栗某的关系达到自己的目的并给予一定的“茶水费”,该行为导致其他人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扰乱交易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因此该委托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亦属无效,对于梁某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近年来,各地相继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于收取购房者“茶水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本案判决传达了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类违法违规现象的态度和看法。对于房产中介来说,其帮助购房人获得房源的行为规避了公平公正的房屋销售程序,因此被法律所禁止,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款项均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