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叶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以借款合同为名的违法交易,合同无效

发布者:张在叶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305人看过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合同即为无效合同,其中的内容不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某些人将违法交易或收费包装成借款合同的形式,这种行为自然也是无效行为。对此,武汉著名合同纠纷律师给出了一项案例说明。

梁某欲购买即将开盘的某楼盘房屋,在售楼处认识栗某栗某保证帮助梁某抢到该房,并承诺买不到就双倍返还定金双方签订协议后梁某便支付了5000元定金。栗某未能帮助梁某选到该房。随后栗某向梁某介绍鲁某梁某便委托鲁某帮忙购买该房屋并栗某支付了十万元,向鲁某支付了5万元。梁某鲁某约定如在鲁某未能找到房源便需梁某支付5万元违约金。鲁某也未能帮梁某购买到房,在退回全部定金后梁某要求栗某支付5万元违约金,栗某梁某出具借条,经过梁某多层次催要,栗某依旧未支付款项,梁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梁某栗某之间不属于借贷关系,而是委托合同关系。梁某主张的借款实为违约金。梁某欲借助栗某与栗某的关系达到自己的目的并给予一定“茶水费”,该行为导致其他人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扰乱交易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因此委托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亦属无效,对于梁某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近年来,各地相继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于收取购房者“茶水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本案判决传达了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类违法违规现象的态度和看法对于房产中介来说,其帮助购房人获得房源的行为规避了公平公正的房屋销售程序,因此被法律所禁止,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款项均不受法律保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