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1 5 年 1 1 月 5 日 第一 届中国涉外婚姻家事法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隆重开幕 , 此次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主办 、 中 国 政法 大学 国 际 私法研究所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承办 。 来 自 国 际 私法 、 婚姻法 、 继承法和民 事诉讼 法 研究 领域 的 专 家 学者 , 外交 、 公证和民政 部 门 代表 , 资深法官 、 律师代表参加 了论坛 。 随着国 际交往的不断深人 , 婚姻 家事领域的 法律问 题 日 益增 多 i 《 涉外民事关 系 法 律适用 法》 ? ( 以 下简称《 法律 适用法》 ) 关于 涉外 婚姻家事 领域的 规定 具有 创新性 , 但实 务操作 中仍存在诸多 障碍 , 而专注于 “ 涉外婚姻 家事法 ” 的论坛却屈 指 可数。 此次 论坛 聚 焦涉 外婚姻家事 领域程序及法律适用 中 的 热点和难点 问 题 , 探讨应对之 策 。 论坛采用主题发言与评议交替结合 的 研讨形式 , 与会代表们各 抒己见 , 主要 围 绕“ 涉外婚姻家事程 序 问 题研究” 和“ 涉外婚姻家 事领域法律适用 问 题研究 ” 两个议题进行 了 广 泛 而深人 的探 讨。 _ 、 涉外婚姻 家事程序 问 题研究 第一个议题即 “ 涉外 婚姻家事程序 问 题研究 ” 由 北京市 炜 衡律师 事 务所孙长 刚律 师 主持。 与会代表 们就新 民诉法司 法解释^对涉外离 婚诉讼 的 影 响 、 涉 外离婚诉讼 的 管辖 权、 外 国 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等热点和难点 问 题展 开热烈 讨论 ; 此外 , 还就涉外 法定继 承 公证业务 、 领事婚姻登 记效力 等 国 内学者较少关注 的 问 题进行了探讨。 中 国人 民大学 肖 建 国教 授在《 新民诉法 司 法 解 释对涉 外离 婚诉讼 的 影 响 》 的 报告中 指 出 , 长期以 来我 国关于身 份关系诉讼程序 的 立 法供给 不 足 , 而 这 次新 民诉 法司 法 解释 中可适 用 于涉外 离婚诉讼的 规定 , 主要有 以下两个方面 的 内 容 : ( 1 ) 国 内 离婚诉讼 和 涉外 离婚诉讼的 通用 规则 , 如第 1 3 条 至 第 1 7 条 ( 管 辖 ) 、 第 9 6 条 ( 证据 收 集 和 调 査 ) 、 第 1 45 条 ( 强 制性调解原则 ) 和第 249 条 ( 第三人撤销 之诉 ) 等涉 外离 婚 诉讼 的 特别 规则 , ( 第 22 章 ) 包括管辖、代理 、 送达 、 期间 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 。 他特别指出域外证据在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中虽无正面规定, 但基于最 高人 民法院 态度 的转变 , 可认为公证、 认证 不 再是域 外证据 的合 法性 要件 , 而是判 断其证明 价值的 因 素 之一 ; 此外 , 在 涉 外 民 事诉讼 中 , 法官 能 否采用与国内公告送 达 相 似 的做法 , 即在不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的情况下直接适用公告送达 , 尚 须 进一步探讨 。 北 京 天驰 君泰 律 师事 务所杨 晓林律 师 在《 我 国 承认外 国 法 院离婚判决 中 的实务 问题 探析》 的报告中将其 经办 涉外 离 婚案 件所 遇 到的实务问题进 行梳理 , 主要 包括 : ( U 关于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就承认 与认可 国 外 及 港澳台离婚判决文书的格式 不规范问题 ; ( 2 ) 关于国外离婚判决书生 效 时间 的规 范化 问 题 ; ( 3 ) 关于 国 外判 决生效的 推定问题; ( 4 ) 关 于 外 国 离婚证明 书的 承认和认可问题; ( 5 ) 关于有 违我 国 公序 良 俗 、 公共利 益判 决的承 认问 题 ; ( 6 ) 关于涉及 台 湾 地 区离婚判决 效 力 的认可 问题 ; ( 7 ) 关于 内 地和 香港离婚判 决的 互 认问 题等 。 中 央 民 族大学法学院硕 士研究 生刘茜 在《 涉 外离 婚诉讼 中 的管 辖权问 题探究 》 的 报 告 中 提出 ,我国尚未参加 有 关国 际 民事 管 辖权的专 门 性 国 际 公约 , 关于 涉 外 离 婚案 件 管 辖权主 要 由 国 内 法 确定 , 而其中 的 管辖 权规 则 更多的 是确 定 哪些 案 件归 哪个地 方法 院受 理 , 而并非 确 定我 国 对哪 些案 子有 管辖 权。 外交部 领 事司 官员 许育 红在《 以案 说法 : 领 事婚姻登记的 法律效 力 》 的报告 中 , 首 先 阐述 了 领事 婚姻登记 “ 一个原 则 、 两种 管 辖、 三层 法律 ” 的架构 , sr 以接受国法律规章无 禁 止之规定 为限” 的 基本原则 , 在尊 重“ 属 地 管辖” 的 同 时应 用 “ 属 人 管辖 ” 的 原理 , 综 合 分析国 际 条约 、 双边 条约 和 内 国 法律规章 这 三个不 同 层 次的法律 依据 ; 然后得 出 “ 领事婚 姻 登记 因对象 、 时 间 、 事 项或空 间 的不 同 而效 力 各 异 ” 的 结论 , 并建议我 国 主 管 部门 积极 稳 妥地推 动 国 内 立 法工作 , 与时 俱进地增 加 对外 缔约 数 量, 以 我 国 为 主 促进 国 际社会 达 成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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