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币都是违法的行为,使用者将会为自己的行为负一定的法律代价。但是很多人都会有侥幸的心理,在发现自己持有假币的时候都会去花,觉得不会轻易被发现,那么,花假币怎么判刑呢?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杨某某于7月16日早9时来到丹东市某复印社,使用1张百元面值的假币购买档案袋,被当场发现后微信支付之后离开。同日12时许,被告人杨某某来到丹东市某超市使用1张百元面值的假币购买一瓶价值4元的饮料后获得真币找零后离开。第二日,被告人杨某某携带剩余的107张未使用完的百元假币逃离丹东。后公安机关于7月18日在大连市金州区将杨某某抓获,并扣押了其从丹东带来的全部假币,经鉴定上述百元面值人民币均为假币。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应予刑罚。
沈阳盈信刑事律师普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五条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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