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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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他人宠物是否成立盗窃罪

发布者:张在叶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626人看过

一、案情简介:

近日,某明星发微博称同事的宠物鸭被人拎走,寻求网友帮助。事后该明星称宠物已找到,但鸭子已经去世。该事件引发网友关注并广泛讨论,大家纷纷谴责拎走他人宠物的人,当地派出所也表示当事人也可以到派出所报案做笔录。

那么,未经他人允许带走他人宠物,是否构成盗窃罪呢?

二、法律规定:

我们首先看一下法律对于盗窃罪的具体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分析法条可以看出,盗窃罪有两种构成方式:一是按照犯罪金额,盗窃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盗窃罪;二是按照犯罪行为,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的,无论金额多少,都会构成盗窃罪。

但是,以上两种认定方式,行为人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才会构成犯罪。

三、律师分析:

(一)按照犯罪金额分析

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案发地是河南,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本案中宠物鸭的品种及价格并未向社会公布,但是根据检索,常见的宠物鸭“柯尔鸭”,成年的柯尔鸭多在千元以上,甚至达到万元,价值不菲。但需要注意的是,认定的盗窃金额并不等同于被盗物品的销售金额或购买价格,而是需要根据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价值认定意见书认定。

如果涉案宠物鸭鉴定价值达2000元以上,也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必然构成盗窃罪,因为构成盗窃罪还需要从主观罪过综合分析。

(二)按照犯罪行为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具体到本案,如果行为人存在两年内三次实施盗窃行为未受相关处罚的情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惯偷,不论宠物鸭鉴定的金额大小,其有可能涉嫌盗窃罪。

(三)行为人主观罪过的认定

构成盗窃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使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两种客观行为,由于主客观不一致,仍然不会构成犯罪。

具体到本案,行为人首先应认识到自己拎走的宠物鸭系他人所有的财物。而本案宠物鸭系走失状态,且被拎走的地点是在小吃店附近,如果宠物鸭身上没有明显标识以证明系他人宠物,从一般人的视角看,“宠物鸭”很容易被认为是走失的普通鸭子,从后续行为人将鸭子杀掉准备吃掉也可以推断出行为将宠物鸭当做了丢失的普通鸭。

此外即使行为人能够认识到走失的宠物鸭系他人所有,一般人也难以认识到“宠物鸭”的价值如此之大。因此,行为人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很难认定。

综合以上,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可能性很小。一是主观罪过难以认定,再是“宠物鸭”的客观价值、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也不一定能够达到入罪标准。

即使如此,律师也提醒大家,路遇走失小动物切莫随意带走处置,不慎将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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