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曾经是一名保险业务员,2000年入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5年的时候,自己的客户郭女士购买了康宁终身主险,交费期限是20年,主险需要年交950元,主险同时附加住院医疗需要年交150元,附加一万元额度的意外伤害需年交14元,附加五千元额度的意外伤害医疗需年交21元。郭女士自从买保险以来,一直没有间断交费,也没出过险。
郭女士这么多年以来,一直按照当初合同中约定的银行扣款形式交款,由于保险公司的原因,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通知郭女士扣缴没有成功,导致自己的保单失效,造成这次意外医疗没有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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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建议则是在高女士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提起保险合同的诉讼。若提起诉讼,需要高女士和郭女士提供确定保费扣款失败是保险公司过失的证据。那么郭女士需要提供相应的银行打款明细,并证明扣款账户余额充足,在提交相应的证据后,即可向保险公司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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