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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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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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发布者:张在叶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252人看过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我国目前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

  (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

  (3)遗弃家庭成员。

婚姻的本质在于双方共同生活,互相给予对方身体上、物质上、精神上之关爱,凡消极的不履行婚姻基本义务者,皆构成遗弃。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遗弃可能会造成对方身体上,精神上之损害,受害配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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