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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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受害人配偶能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发布者:张在叶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8日|分类:交通事故 |561人看过


根据法律上规定,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的,那么赔偿义务人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而一般人认为配偶跟受害人的关系最为紧密,所以有些人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配偶即可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不管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伤残还是死亡,其配偶能不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首先得看其是否满足被扶养人条件。

  按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所以,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其配偶是否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其实并不一定,得看其配偶是否属于被扶养人范围。

  具体而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负担对象为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其中,对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则满足如下条件:

  1、扶养人(即受害人)依法应当对其承担扶养义务;

  2、被扶养人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以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3、被扶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如有退休工资者,则不属于此);

  4、被扶养人是成年人,即实际年龄在18周岁以上;

  5、是扶养人(即受害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夫妻、子女等)。

  所以,受害人的配偶如果是满足上面条件的,那么即可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否则的话,要求赔偿的不能得到支持。

  不过,因为交通事故造成配偶精神受有损害的,其实可以去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其实一般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伤残、死亡的,那么都会对家庭正常生活带来巨大的损失,如果受害人配偶不属于被扶养人对象,但是家中有其他被扶养人的,比如未成年的孩子,那么其配偶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赔偿义务人拒绝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或是因为赔偿数额引起纠纷的,可以在必要的时候代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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