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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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抵押物的处理方式

发布者:张在叶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7日|分类:抵押担保 |5281人看过


一、银行对抵押物的处理方式

  当贷款到期时,若抵押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机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抵押物,所获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当贷款到期,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贷款机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置抵押物,所获得价款同样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二、银行对抵押物的处理流程

  1、通过押品管理团队对押品的现场核查情况确认抵质押物的现状和登记的有效性,若现场核查的时间间隔较长,应在处置前到相关部门重新核实。

  2、通知债务人和抵质押人对设定的抵质押物进行处置以及处置的方式,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置抵质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应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

  3、采取拍卖的方式处置时,抵质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处置的抵质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处置价格。

  4、抵质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选定拍卖行依据评估价格进行公开拍卖。

  三、银行抵押利弊分析

  1、有利方面

  ① 有利于债务尽快得到偿还,特别是在贷款形成不良之后,有利于尽快收回不良资产,改善资产质量。

  ② 债务人在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处置抵质押物有利于缓解债务人资金紧张的状况,维持其正常经营。

  2、不利方面

  ① 企业在刚刚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处置其抵质押物可能会影响其还款的积极性,甚至不配合清收处置工作,从而造成处置的被动,甚至走向法律诉讼。

  ② 在不通过法律程序处置抵质押物时,抵质押物的真实状况、瑕疵状况较难调查清楚,处置的难度相应增大。

  ③ 抵押人不同意处置或者提出异议的时候将影响其处置。

  ④ 一旦抵质押物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在先,即使我行审定了抵押且有效,但仍无法实现处置,只有等其他债权人处置时主张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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