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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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保管他人财物,保管不善被毁需要赔偿吗?

发布者:张在叶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1日|分类:人身损害 |507人看过


作为保管人,需要尽到保管义务,保证保管财物不受损失。如果发现保管人保管不善,使财物遭受损失的,那么必须得承担赔偿。但是,如果是无偿保管财物,保管人要承担怎样的赔偿,可以先确定无偿保管人的责任。

首先,不管是有偿保管,还是无偿保管,保管人都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并且,都要尽到以下的注意事项:

1、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托管人的利益之外,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2、保管人接受了保管义务后,就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双方做了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的财物,或者让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双方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作为保管人,需尽到以上的保管责任,否则的话将会被认定为保管不善,并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不过,因为保管人未收取保管费,无偿保管的情况下,保管人只要没有故意,或是重大过失的,无偿保管人保管不善出现财物损毁的,其实不需要承担损失赔偿。

如果保管人有故意或是重大过失的,那么可以跟财物所有人协商赔偿,并且根据侵害他人财产的规定,财产损失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来计算。

最后,在实际中,发现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财物损毁的,并且因为无偿保管又很难判断过失的,那么双方将因为赔偿引起纠纷,如果财产损失的价值较大的话,这个情况下建议可以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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