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朋友合伙做生意,为什么拿不到分红?国之前有当事人私信王律,说把钱借出去给别人做生意,说是大家合伙,现在他生意做好了却不给我分红,这怎么办呢?
当事人小美和朋友小明是多年的朋友,一年前小明 找到小美合伙经营一家商铺,并承诺只要小美出资60万。不需要参与商铺日常经营和管理,并保证每年的投 资收益按比例拿分红,这样大概一两年就能回本。如果亏损,那就由小明一个人承担。小美想着,这投资还不错,不用自己经营还能拿分红,本金也不受影响,便和小明签订了合伙协议;同时,小明也给小美出具了收条。一年后,商铺生意大好,到了年底分红的时候,小明却不同意。这种情况小美能起诉要到分红吗?
其实,这就是典型的名为合伙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的案子,碰到借钱合伙做生意时,大家要分清,借钱到底是合伙还是民间借贷。在小美这个案子中,若仅有资金往来,而无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事实,应认定为借款关系,而非合伙关系。因为小美没有参与管理、不承担风险,且未将其列入其所经营公司的股东名册,亦不清楚公司具体经营状况。即使投资关系成立,小美投入的资金并非股权而是债权。如果朋友找到你借钱合伙做生意,那么王律建议大家注意以下2点:打算借钱,明确合同的类型,直接签署借款合同。对借款的本金、利息、期限等进行明确约定,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以保障债权的实现,避免款项性质不明出现争议。打算合伙,应当签署合伙协议。对双方的投资比例、合伙事务执行、盈余分配、入伙退伙等重要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出资人应当注意保留出资凭证,如投资协议、转账凭证、投资明细等。
总之,区分合伙、借贷的关键在于当事人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是否能够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若只收取红利不承担经营风险或不参与公司经营的,应当认定为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