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腾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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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

作者:董腾越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0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475次举报
2022-06-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编??合????同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董腾越律师,现任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熟悉各种类型的民事争议、合同纠纷,熟悉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领域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6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侵权、刑事辩护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1320120********67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侵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