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腾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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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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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吗?

作者:董腾越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2次举报

  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董腾越律师,现任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熟悉各种类型的民事争议、合同纠纷,熟悉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领域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6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侵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