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见,家庭暴力是法院准予离婚的重要条件之一。
现实中,如果因遭遇家庭暴力提起离婚诉讼,我们应当作何准备才能获得法院支持离婚的判决?
因家庭暴力往往较为隐蔽,在诉讼中,举证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是起诉离婚一方应考虑的重点。
首先,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一方一定不要为了面子忍气吞声,应及时报警,由警方出面固定证据,同时也是保护自己免受进一步的伤害。
其次,如果婚姻的另一方有长期家暴的恶习,建议在家安装隐蔽摄像头,记录对方家暴的证据。
再次,当遭遇较严重的家暴时受害一方还应及时就医或进行鉴定,以保留证据证明对方的过错程度。
此外,律师在此提醒大家,街道调解部门、妇联等相关部门也可处理家暴的调解工作,如有需要,可及时向相关部门求助,在调解过程中所作笔录等材料也是证明对方家暴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