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馨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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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合同的债务人违约,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提前付款? 

发布者:李馨雅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1085人看过

购买大额商品或是大额交易时,为了减少付款压力,交易双方经常约定分期付款的方式。在分期付款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债务人无力支付部分到期款项,债权人在起诉要求债务人付款时能否要求其一并支付剩余未到期款项?答案是肯定的,但是附有一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因此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无法支付的到期债务达到总金额的五分之一时,债权人即可起诉要求债务人支付剩余全部款项,而无需等到所有债权到期后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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