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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金某开设赌场案 未经法院认定的被告人个人银行帐户资金不应被罚没

作者:叶剑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99次举报


案情:金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同时其妻子个人银行账户中400多万元的银行存款被公安机关冻结。金某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判决书中对于金某妻子的银行账户钱款未作处理,案件本身与无证据证明金某妻子银行账户钱款为开设赌场所得。金某被判刑后,公安机关仍以金某与其妻子均无正当职业,该钱款与是金某开设赌场期间内陆续存入的,因此肯定是开设赌场的非法所入,因此拒绝解封、发还。

 叶剑律师意见:虽然金某与其妻子无正当职业,其妻子银行账户中存款极可能是金某开设赌场得获得的非法所得。但是对于这一推测,司法机关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该钱款系非法所得才可以收缴,否则,必须发还。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案件的审理,并未确认金某妻子账户存款为非法所得,故意未作处理。公关机关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推测是事实,故意无权继续查封或没收该存款。通过沟通协调,最终公安机关解除了对金某妻子账户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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