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咨询,我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怎么办?该如何做?在这里统一回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的方式
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协议离婚,两人商量好,签订离婚协议,解决子女和财产问题,一起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就可以了。
另一种方式就是当一方同意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到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二、起诉需要的材料
1. 准备起诉状。
网上可以搜索到起诉状模板,需要提醒的是起诉状对判决结果起重要作用哦,可请律师代写。
2.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拿不到结婚证,可到民政局开婚姻状况证明或拿结婚证复印件找民政局盖章)。
4. 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 夫妻共同财产证据和清单(如有)。
6.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7. 想争取权还可以提供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上述证据需要一式两份。
三、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先进行调解,如能证明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一般会判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一般会判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一般会判离婚:
1. 重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般指双方虽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达3个月以上)。
3.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6. 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感情破裂的。
7.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
因1、2、3种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特殊情况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的重大过错,指上面说的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