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女士与*先生认识三月,便奉子成婚,因婚前缺乏了解,结婚后一年,双方就生活中的各种琐事争吵,根本无法交流。孩子出生后,男女双方开始分居,女方带着孩子独自居住,男方从未探视过孩子,也未承担一个父亲对孩子的抚养及照顾的义务。因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女方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男方在庭审中举证,自己每月基本工资仅为7000元人民币。依据该基数及法律规定,抚养费不高于2000元。考虑到*女士母子在外租房居住,每个月照顾孩子及租房的基本开销达6000元每月,如果抚养费仅为2000元,对*女士则是杯水车薪。律师遂向法院提出了抚养权归女方,并要求男方增加抚养费的诉求,并列举了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仲裁结果
最终,法院判令二人离婚,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女方抚养费4000元人民币。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证据和法律来实现案件的诉求,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是律师的职责。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如单纯从字面的意思来适用法律法条,则是局限的,无法做到“柳暗花明又一春”。所以跳出案件看案子,扩开思路,把法条用活,同时考虑到人性部分,才能达到满意的效果。
(出于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本案例均用了化名,内容也有部分修改,本文仅供参考交流使用,欢迎亲临律所来探讨真实案例的办案技巧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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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与*先生婚姻调解和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