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文娟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时如何处理?

发布者:任文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538人看过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时如何处理?

案例:

妻子王某在与丈夫赵某离婚时,发现丈夫将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一处房产变卖了,所得钱款转移到丈夫情人名下,请问王某该如何处理?

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裁定”。

本案中,王某对赵某的行为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此为法律规定的一些紧急情况下适用的保护条款。财产保全,即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赵某企图在分割财产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造成夫妻共同财产的灭失,对王某是不利的。对此,王某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待分配财产。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