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文娟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后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就什么都不管了吗

发布者:任文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616人看过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就什么都不管了吗?

案例:

王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其11岁的儿子由王某抚养。张某每个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直到孩子成年。后来其子将同学打伤需要赔偿医疗费仅20万元。而王某是下岗职工,根本无法承担这笔医疗费,于是找到张某来一起承担。但张某声称孩子已经判给王某了,自己除了每月给付抚养费外,无需其他义务,请问这个说法合理吗?

分析:

该说法不正确,张某有义务对这次赔偿承担责任。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夫妻离婚,不论子女与谁共同生活,其父母都是合法的监护人,对孩子仍然有抚养义务。这种抚养义务并不仅仅是每个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还包括孩子其他正常、超出实际生活需要的花销。对孩子的侵权行为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孩子由王某直接抚养,需要负有更多的照顾、教育、监管孩子的责任,孩子将同学打伤,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首先由王某来承担。但因该笔赔偿大大超出了网名大全饿承受范围,根据高院的司法解释,张某应当与王某共同承担该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1、《婚姻法》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158.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