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文娟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当事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情况

发布者:任文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584人看过

当事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情况

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的规定,以防当事人有下列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为同等责任。

(一)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它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七)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八)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九)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二)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