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晏小利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4日 13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2019年11月9日房X在江西省德X某医院行CT和X线检查示“左锁骨远端骨折“,随即前往医方处入院治疗,医方的医生进行查体,也进行了相应检查,给患者诊断为:左锁骨骨折。2019年11月11日,医方按排医方行“左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手术后,房X的左肩一直疼痛,告知医方的医生,但医方只进行术后常规预防感染、消肿等支持治疗及指导功能锻炼。2019年11月18日医方给房X办理出院,第一次出院后,房X的左肩仍疼痛难忍。2019年12月2日、2020年1月21日房X皆在医方处摄片检查,为何左肩一直疼痛难忍。2020年4月21日房X在医方处复查,并办理入院治疗。2020年4月23日医方给房X行“左锁骨内固定物切开取出术”, 手术后,房X左肩疼痛的情况也没有根本性好转。2020年5月7日医方强制要求房X办理出院。第二次出院后,房X天天疼痛难受,询问医方的主治医生陈X,得到答复:“骨头好的,已经愈合,没有畸形”。 房X现因疼痛难忍,到处求医(上海、北京等各地医院),皆被告知“原医院第一次手术失败,现状没有办法改善”,至此,房X已落下严重残疾,整个身体变形,再也无法正常生活,精神状态极差。房X和德X某医院协商未果,后房X经过网络找到了本律师,经过沟通后,我接受原告房X的委托,作为其代理律师,我指导房X搜集并固定相关证据材料,为维护房X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经过查阅证据材料,本律师定了最后的起诉方案。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1、德X某医院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有,过错大小?
2、被告德X某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给原告房X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经济损失?
首先,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作出如下陈述,并参与司法鉴定:
本律师认为德X某医院存在以下主要过错:
1、医方诊断不明确,诊断为“左锁骨骨折”,患者应是“左锁骨远端骨折”。
2、医方手术前准备不足,术前未告知患者手术的风险,左锁骨近端放错位,内固定放错位置,导致手术失败。
3、医方对患者的病情观察不够,过早按排患者出院,造成患者病情继续恶化,畸形愈合。
4、医方行“取除左锁骨骨折内固定装置”时,手术操作失误,误钳掉了患者一块骨头,隐瞒患者的病情,患者的上半身骨头畸形改变。
其次,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经过鉴定后结论为:德X某医院为原告提供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方过错与房X伤残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责任系数90%。
最后,法院采信了本律师的既有法理又有医理的诉求,本案事实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适用当时的法律,德X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被告德X某医院应对房X的损失承担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见(2021)赣1181民初720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对判决结果满意,被告德X某医院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晏小利律师提醒:
1,发生医疗纠纷时要紧急封存并复印病历,防止医生篡改。
2,和医院交涉的过程中要保留证据。
3,找专业医疗律师审查病历,判断胜诉希望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