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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否属有期徒刑

作者:邹凤珍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8次举报

一、缓刑是否属有期徒刑

缓刑不是属于有期徒刑,缓刑是刑罚的一种特殊措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被判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首先,法院宣判时判处犯罪分子缓刑,意味着其将享受以下待遇:

1、不用立即执行刑罚;

2、可以过正常的社会生活;

3、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

所以,被判处缓刑的话,本质上是不用坐牢,所以具有很大的自由性。

其次,缓刑考验期内要遵守以下规定:

1、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2、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

并且,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受以下限制:

1、个人的活动情况,要定期报告;

2、个人的会客情况,要遵守规定;

3、个人的居住情况,要报经批准;

4、被判处附加刑的,要依法执行。

因此,虽然被判处缓刑,不用在固定场所服刑,但是要遵守相应的规定,个人的自由是有限制的。只有缓刑考验期满后,不用再执行原判刑罚,即可以获得完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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