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芦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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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桂芦斌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06日 9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原告刘某起诉被告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沙依巴克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诉请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0000元,经法院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本案并非民间借贷纠纷,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且案件已过诉讼时效,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3、建议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进行积极应诉,积极行使权力。

桂芦斌,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西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联系电话:13109979025.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 执业单位: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0120********4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