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杜晓敏|时间:2019年11月15日|120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谭某某,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晓敏,安徽远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某,男。
原告谭某某与被告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2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谭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杜晓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某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谭某某诉讼请求:判令徐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谭某某借款2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徐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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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与罗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