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利霞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申请财产保全对最终能否拿回货款起到关键性作用

发布者:郭利霞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8日|分类:债权债务 |73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天津XX钢铁有限公司和被告南通XX装饰有限公司之间素有业务往来,自2018年8月23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被告从原告处分批购买了不同规格的钢材,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货款的给付方式、时间、管辖法院等。原告按被告要求的供货数量、规格向其陆续供应了货物,被告方也断断续续的支付了大部分货款,但尚欠27万余元,经原告公司多次上门、电话催要,被告拒不支付。

办案经过及结果:

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天津XX钢铁有限公司的委托,了解案情后发现原告证据较齐全,且被告具备支付能力,但就是故意拖延付款时间。故我方律师认为本案的重点在于法院判决后如何能拿到相应的货款,经过权衡,我方律师指导原告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了被告相当价值的财产。不久,被告便主动联系了原告,在开庭前支付了全部所欠的货款及逾期利息。

律师点评:

财产保全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而且,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