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海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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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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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公司印章,签合同时公司未成立,但仍需承担责任

发布者:贾海亚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18日 35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310月,某家具加工厂与XX酒店股东签订《酒店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家具加工厂向XX酒店加工60余套酒店家具,并对每个房间安装家具的数量、单价以及合同的总金额进行约定,同时合同约定了交货、安装时间等等相关事宜,家具加工厂依约完成加工、安装义务,之后向XX酒店要求支付货款,但XX酒店一直拖延,2014年10月底家具加工厂索要欠款时,发现XX酒店已经转让给其他公司,XX酒店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均无法联系。

办案经过:

第一次跟当事人接触沟通时,当事人只有一份合同,且合同只有公司股东签字,合同订立时公司还没有成立,因此合同没有酒店印章,沟通中了解到XX酒店曾经支付部分费用,由此作为突破口,律师指导当事人打印相关流水记录,补充证据,并去现场进行调查,拍照保存证据,之后向法院起诉。

在一审中我们了解到XX酒店有一笔财产,于是申请法院冻结该财产。

案件结果:

一审中XX酒店提出合同未加盖公司印章,公司不承认双方存在合同关系,我方提出股东对外签合同是职务行为,其所采购的家俱用于酒店经营,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合同关系成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合同关系成立,XXX酒店向家具加工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后该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其上诉请求。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三条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订立合同时虽然公司未成立,但是对于发起公洞代表公司作出的行为,公司成立后仍应承担责任。


贾海亚律师,陕西耀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期间入围华律网2015-2016全国十佳律师,201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耀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10120********3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取保候审、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