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对自己的伤情是否构成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下面介绍一些简单的判断方法供大家参考:
步骤/方法
1脑部受伤,开颅有级别,没有开颅最多10级,有严重精神症状及脑干损伤的除外;
2面部骨折,有鼻漏或面瘫的视情况可能有级别,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有10级;
3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有10级;
4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有10级;
5手、脚四肢主要骨干,粉碎性骨折并伤及关节的,一般有10级;
6四肢骨折有内固定时去做鉴定有级别,内固定取下来后去做鉴定一般无级别,但内固定取下来后,关节变形或严重影响功能的,可能有级别;
7锁骨骨折有内固定且损伤关节功能的,可能有10级;
8肋骨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有10级;
9耻骨(骨盆)骨折,有内固定可能有10级;
10关节置换,无明显并发症或后遗症的有级别;
11脚趾大拇指缺失、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有10级;
12内脏部分受伤,修补或切除有级别。
注意事项
由于交通事故伤情复杂,具体可以参见《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